該村村民馮生前來咨詢稱,幾年前,其堂弟帶幾個朋友前來向其借款,考慮到堂弟的朋友,堂弟愿意為借方的借款作擔保人,借方又愿意支付部分利息,馮生便答應借款。然而,借款后,幾位借款人并未按照約定支付利息,而后馮生找到堂弟,堂弟就說他朋友的借款全部轉由他一人承擔,他愿意承擔還款責任,并親筆書寫借條一張交由馮生手執(zhí)?,F(xiàn)馮生多次催收,其堂弟均以借款不是他本人所借為由拒絕還款,問本案借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根據(jù)馮生所述,本案其堂弟書寫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的,雖然借款最初不是出借給其堂弟,而是借給其他人,但當時其堂弟是以擔保人的身份在借條中簽名,而后也是其堂弟自愿出具借條,將其他人的債務轉由他一人承擔,在法律上屬于債務轉移,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馮生堂弟應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