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扎下村法律顧問李雅芳律師應該村村民的邀請至村委辦公室提供法律調解服務。
村民咨詢稱,其父母去世后沒有對村里的房屋進行分割,現其年過五十的哥哥回到家鄉(xiāng)養(yǎng)老,欲將老屋拆除重新建設,但是其與家人都不同意,與其哥哥協商要求對屬于他的部分進行折價,簽訂協議該老屋就屬于其,但其哥哥不同意,就是想要改造老屋,居住于此?,F想要村委出具個證明,證明其母親在世時一直是由其進行贍養(yǎng),現在分割遺產要分得多一些。
于是,李律師告知村委該證明可以出具,如實陳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