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黃明村法律顧問李雅芳律師應該村村民的邀請至村民家中提供法律服務。
村民咨詢道:其是十七隊的隊長,因為集體的一口魚塘(承包給曾某前是水田)承包期屆滿,現(xiàn)在集體認為如繼續(xù)承包給曾某則需要十年后對租金進行遞增,但是具體遞增多少沒有表決,曾某則表示,其可以繼續(xù)承包,期限屆滿后將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一切設施無償歸十七隊所有,但是不能遞增租金,因為之前一同承包的十八隊的魚塘并沒有約定遞增租金,這對十八隊集體不公平。
經(jīng)深入了解,李律師提出建議,十七隊村民在下次對此事開會時,隊長給出兩個方案:1為可以遞增,但設施等屆滿后按照原合同,給予折價補償;2承包不遞增,期限屆滿后設施等無償歸集體。給出方案有利于開會表決。如果兩個方案都不成則不再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