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社區(qū)居民劉女士來電咨詢稱,其家人劉某騎電動車去公司上班,剛出門沒多遠發(fā)現(xiàn)忘了帶包,于是又折返回家拿包,途中與朱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后右腿受傷。事后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劉某對該事故沒有責任。那么劉某的交通事故傷害能否被確認為工傷呢?
律師答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能否認定劉某上班途中折返回家拿包的路途屬于“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