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駐村法律顧問彭蘭律師到龍坑村為該村村民解答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問題。村民咨詢:在外吃飯時,餐廳服務員由于粗心將別桌的菜送到他那桌上了,但在還沒有把它吃完的時候餐廳工作人員發(fā)覺了,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菜錢,是否合理?
律師解答:《民法典》第三編第29章規(guī)定了不當?shù)美贫?。簡單說就是民事主體在交往中應秉承誠信原則,得到了不該得的要歸還。該村民在明知服務員上錯了菜,還把菜吃了,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