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在坐班服務期間,駐寨中村法律顧問連志剛律師接受該村村民關于《民法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方面的法律咨詢。
《民法典》侵權責任篇第五章交通事故責任共10條,主要對各種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進行了明確,首先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shù)?,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與管理人只承擔過錯責任;盜、搶機動車的,由盜、搶人與車輛駕駛人(盜、搶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的)承擔連帶責任。大家非常關注的非營運車輛與無償搭車人損害的問題,即俗稱“搭便車”問題,明確了“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體現(xiàn)了法律對保護受害者權益和鼓勵助人為樂二者之間的平衡。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順序:強制保險-商業(yè)保險-自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