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駐大密村法律顧問劉琴律師為該村村民李某解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相關法律咨詢。具體情況如下:
李某稱,其于2019年5月20日被王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傷。事故發(fā)生后王某駕駛小轎車離開現(xiàn)場后再返回現(xiàn)場,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李某不負此事故的責任。王某駕駛肇事轎車的車主為林某,并在被告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50萬元并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其請求平安保險賠付其所有損失,但保險公司說王某行為屬逃逸,符合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其公司有理由拒賠,李某問保險公司理由是否會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解答:本案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過錯方應根據(jù)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負事故的責任,這是民事責任承擔與分配的基礎。本案中王某在駕駛肇事車輛離開后不久便返回現(xiàn)場,既沒有駕駛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故意,也沒有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之情形,更沒有因離開現(xiàn)場導致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清,加重保險公司賠償責任,加之公安機關也沒有認定王某肇事逃逸,因此,平安保險公司以該條款主張免賠于法無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