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梅江區(qū)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關系的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二、審核審批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戶籍所在地村(居)委代為提出申請。由鎮(zhèn)(街)審核后上報區(qū)民政局,實行區(qū)、鎮(zhèn)(街)、村(居)委聯(lián)合入戶調查核實后,經區(qū)、鎮(zhèn)(街)、村(居)委三級公示無異議符合條件納入低保的,將保障金按月社會化發(fā)放到低保戶賬戶;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通過鎮(zhèn)(街)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三、提交材料
1、《廣東省城鄉(xiāng)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式兩份;
3、收入證明(工資、離退休金等)復印件一式兩份;
4、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協(xié)議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5、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6、病患者需提供近一年內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有效疾病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
四、辦結時限:
原則上自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60個工作日??砂磳嶋H情況實行定期集中處理。
五、收費金額(元):無
六、有關表格獲取方式:
申請人戶籍所在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服務窗口
七、咨詢電話:0753-2196865
八、投訴電話:0753-21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