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柏棠貿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楊秋芳、張軍與被申請人梅州市柏棠貿易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5]110,146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仲裁文書送達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請人楊秋芳要求你方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工資合計14643元;申請人張軍要求你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合計24000元、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工資合計36000元、補繳社會保險等。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時0分在梅州市梅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