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梅州市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核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33號)的要求,納入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的對象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屬于C級或D級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長期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