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情形需先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
新通過修改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9月29日起施行?,F(xiàn)在很多人關(guān)注新的計生政策,能否解讀一下其中的重點內(nèi)容?
市衛(wèi)計局回應:9月29日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主要明確了3個方面內(nèi)容:一、增加了獎勵假期。二、明確了再生育審批的人群。三、取消了輸精(卵)管復通手術(shù)行政審批。
其中,需要生育審批的情況是:(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經(jīng)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jīng)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符合以上這七種情形的夫妻,需要先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獲得辦理機構(gòu)出具的《廣東省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后,再進行懷孕生育。而且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應由本人辦理,不能代辦。